立法院昨(14)日三讀《公司法》修正案,視訊股東會 召開彈性變大!
發布日期:2021-12-15
立法院昨(14)日三讀《公司法》修正案,未來若遭遇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,公司與閉鎖性公司的股東會,「得不經章程訂明」,可由經濟部公告在一定期間內,以視訊等方式開會,增加公司採行視訊股東會的彈性。
隨著數位科技進步,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、行使股東權益的情況也日漸普及,應加以保障。加上新冠肺炎本土疫情爆發,以及其他相關不可抗力情事的發生,不少公司無法趕在6月底前開完股東會。
有鑑於本土疫情期間,三級警戒等高強度的防疫管制措施,導致不少尚未修訂章程的公司,難以召開視訊股東會,將影響公司運作及股東相關權益。為此,經濟部在8月時邀集金管會、法務部等部會,研商修正公司法第172條之2及356條之8,放寬視訊股東會相關規定。
三讀條文明定,對於公司與閉鎖性公司的股東會,增訂了經濟部得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,得公告於一定期間內,「得不經章程訂明」,以視訊會議或其公告之方式開會,增加採行視訊股東會之彈性。
其次,對於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部分,三讀條文也開放可採行視訊股東會,並就其應符合之條件、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,優先適用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子法。
此外,考量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人數眾多,採視訊股東會影響層面甚廣,須有配套措施,以保障股東權益;本次立法院院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,針對前述公開發行股票公司,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條件、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,要求金管會在明年3月底前公布實施。
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,我國公開發行公司高達2,400餘家,是我國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基礎,股東會的召開涉及董監事選任以及重大決策等事項,本次修正案三讀通過之後,可以在線上召開股東會,對維護股東權益、強化我國公司治理及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都有助益。
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5962186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經濟日報 / 記者鄭鴻達/台北報導 2021-12-15

